原标题:11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我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近日,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我市发布《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时间范围,即全市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其中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此外,还要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尽快扑灭火灾,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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