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第四版)
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健康吉林建设。
第二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参照中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
第二章 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
第四条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五条公立医院党委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在医院章程中设置党建专章,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党务工作机构、党务人员配备、党建阵地、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医院章程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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