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下月实施 月最高奖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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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南宁微交管”,选择“交通违法举报”
开车在路上,难免遇到一些不守交规的车辆,你是不是很想治一治对方的“嚣张”,但往往无计可施?从下个月起,登录微信就可轻松举报不遵守交规者,而且还能得到交警部门每起30元,月最高600元的现金奖励。
从12月1日起,南宁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办法》适用范围、举报人条件、举报方式、信息审核、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及信息保密等内容做了介绍。
●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能够保证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微信、举报操作等危险行为。
●举报途径
关注南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南宁交警”和“南宁交警微发布”,按照提示在“南宁微交管—交通违法举报”界面将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通过平台上传,通过审核有效的,即可获得一定数额奖金。
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必须符合要求:
1.拍摄画面清晰,能够准确辨认所拍摄的地点或者该地点周边特有的参照物。
2.能够准确辨认被拍摄的违法车辆的外观特征,包括车辆号牌、型号、车身颜色;公布有奖举报的范围时对证据另有其他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其他要求。
●举报范围
举报只针对南宁市城区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公路、高速公路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南宁市下辖五县。
有奖举报范围:
1.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泥头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等)闯红灯。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俗称“加塞”,正常并道应交替通行的除外)。
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如跨越中心实线掉头)。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有什么奖励
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对照片和视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举报人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平台公布。
审核主要是针对照片及视频的有效性,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合法、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交警部门公布的关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要求的,视为无效;如果已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被其他人举报的,也视为无效。此外,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以第一个向交警部门提出有效举报的为准。
对经审核有效的举报,交警部门给予每起人民币30元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进行有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最高奖金不得超过600元。举报人获得当月累计最高奖金后,剩余未相应获得奖金的有效举报不作为下月奖励的依据。
《办法》 明确规定,交警支队所属的交通警察、交通辅警不得参与奖金领取。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领取奖金信息进行保密。(记者周志英 实习生蒋钰婕 通讯员黄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