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集品"法院喊你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
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称:福田区法院)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责令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云集品公司)十日内支付拖欠成都千珊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千珊公司)的货款2665165.14元以及利息。
2017年9月29日,千珊公司与云集品公司签订了《云集品TPS商城服务协议。同年10月10日,千珊公司正式在云集品公司所属平台“TPS商城”进行售卖商品。
根据合同约定,千珊公司在“TPS商城”平台上售卖商品,平台会员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的货款付至“TPS商城”指定账户或者与云集品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千珊公司按照合同中确认的结算期与“TPS商城”进行对账,云集品公司确认无误后将货款支付给千珊公司。
12月13日,千珊公司商品在“TPS商城”平台全部下架为止,截止到全部商品下架时,云集品公司拖欠千珊公司货款2665165.14元。
2018年4月28日,千珊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云集品公司告上福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云集品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665165.14元以及利息21384.67元。
庭审中,千珊公司提交了发票签收回执单的复印件及QQ聊天记录予以证明将应上缴的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了云集品公司。但云集品公司却称千珊公司提交的发票是自行开具的。也不认可千珊公司提交的发票回执及QQ聊天记录,甚至称聊天内容有可能是千珊公司员工所做的。
据福田区法院调查,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回复确认千珊公司提交的发票号对应的发票,均已全部认证。
9月25日,福田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云集品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千珊公司支付货款2665165.14元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