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向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近日,青海省向各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价、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等行为。
告诫书指出,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编:马建辉、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