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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青海省向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青海省向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原标题:青海省向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近日,青海省向各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价、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等行为。

告诫书指出,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编:马建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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