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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交通违法行为 与个人信用挂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交通违法行为 与个人信用挂钩19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动

原标题:交通违法行为 与个人信用挂钩

19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诚信教育

18岁以上学生建诚信档案

江西省将深化诚信教育培训。结合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阶段不同特点,在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加强信用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

深化诚信记录应用,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诚信记录

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省提出,加快推动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省将建立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全面归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各类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力争建立覆盖全省户籍人口及非赣籍外来人口的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息修复

探索通过志愿服务等修复信用“污点”

我省将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各类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信用共享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掌上查询

我省将规范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实现全省个人信用记录共享共用。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完善“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掌上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守信激励

个人信用记录优良享更多便利服务

我省将健全个人守信激励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失信惩戒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将健全个人失信惩戒机制。明确个人失信行为划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明确个人失信行为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公共资源交易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同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个人。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托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集中公开展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记者 吴跃强

(责编:帅筠、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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