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异地退休不是党员免责的“保险箱”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王原来是中部地区某县直单位的负责人,去年退休后,他把户口和党组织关系随迁到独生子所在的某一线城市社区。退休以来,为往返老家和生活便利,老王多次向原单位“借用”公车,并报销过路费、燃油费等相关费用。老伴劝老王,这种行为要不得,可能会挨处分。老王觉得老伴危言耸听,心想自己都已经退休了,并且党组织关系不在原单位,查出来了大不了退还用车费用,不会有什么事。
“纪律君”如是说
老王即便已经退休,党组织关系发生了迁移,但不论何时何地、不论在职退休,只要是共产党员,就应该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就受到党纪法规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上文中,老王公车私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虽然他使用的是原单位的公车,党组织关系也已经转移,但只要查实存在违纪行为,原单位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会及时向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照样逃不过党纪的处分。
(责编:夏凡、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