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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制频道:北京“双井打人案”男子获刑14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京双井路口打人案今日宣判 打人男子被判一年两个月拳击、踢腿、锁喉……今年5月,一段发生在双井路口的打人视频在网上

原标题:北京双井路口打人案今日宣判 打人男子被判一年两个月

拳击、踢腿、锁喉……今年5月,一段发生在双井路口的打人视频在网上热传。21日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17时50分许,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某发生争执。后马某某将彭某某打伤,致其面部和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粘膜挫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一审宣判后,马某某当庭称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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