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试点方案》
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我省被国家批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省,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省试点的各项任务。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见第四版)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8〕2号)精神,根据中央对整省试点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优势条件
吉林地处东北亚腹地,东部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隔图们江、鸭绿江与朝鲜相望,南部与辽宁相接,西部与内蒙古相接,北邻黑龙江,是全国9个边境省份之一,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现辖1个副省级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和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624个乡镇、9300多个村。2017年,全省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83亿元。
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的形成和分布具有鲜明特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为其他地区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吉林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具备四方面优势条件。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农经力量雄厚。省、市、县、乡农经机构健全,尤其是乡镇级按小乡4人、中乡5人、大乡6人核定编制,村级设1名报账员,实行以县农经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从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乡镇代理制,不仅拥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力保障,而且还具备坚实的业务支撑。三是具有地区代表性。吉林是粮食主产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这种现象在欠发达省份普遍存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搞好试点可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符合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的要求。四是具备实践基础。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吉林正在有序推进3个国家级试点县、22个省级试点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改革经验。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