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福利 上市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
22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建设。
鼓励新药创制与促进仿制药研发并重
我省提出,促进仿制药研发。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支持我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对照国家发布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等。
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坚持鼓励新药创制与促进仿制药研发并重原则,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的同时,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上,《实施意见》提出,细化落实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争取在5年内临床试验机构增加至60家以上,能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机构增加至10家以上。
对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
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严查假冒伪劣产品
我省提出,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工信、发改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质量抽验与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大风险企业和品种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仿制药采购政策、促进仿制药优先使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等政策。
在药品集中采购时要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与原研药平等竞争。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均可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对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相同条件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要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批准上市仿制药同等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的标准支付。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医疗保险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