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公积金转入约定银行卡不用再“跑腿”
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行业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中心将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职工及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凡在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前一阶段试运行期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559名缴存职工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已累计提取公积金90.5万元,用于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行业公积金贷款,实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往返、不再“跑腿”。下一步,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继续扩大商贷按月委托业务银行覆盖面。同时,不断简化办理手续,拓展服务渠道,使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享用到制度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近期还款票据、银行卡(如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到中心办事处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签约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
(责编:李忠双、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