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出台专项行动方案 排查整治全省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8日
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排查我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切实规范和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绿盾2018”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回头看”和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彻底摸清全省自然保护区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保护区等问题,核实数据,建档立卡,扎实整改,加强评估论证,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情况。
1.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底数调查。根据现有安徽省自然保护区名录(见附件1),对已设立但未纳入名录的自然保护区重新登记;对已纳入名录的自然保护区进行数据信息校核(附件2)。
2.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排查。对每个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及晋级、调整、规划修编、管理机构调整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一区一档”(附件3、4)。对自然保护区范围(附件5)、基础能力建设(附件6)等现状进行调查汇总,形成行业管理清单。
3.开展自然保护区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核查。对自然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等)重叠情况以及多重机构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对照相关保护地条例及管理办法,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情况(附件7)。
4.开展卫星遥感监测点位不在保护区范围情况核实。对照《安徽省2017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报告》和《2016—2017年安徽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对出现遥感点位不在保护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调查情况表(附件8)。
(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二)分析存在问题。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重点查找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或擅自变更自然保护区范围等问题,实事求是界定问题性质,深入分析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三)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拟定整改方案。由省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对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并征求国家相关部门意见,坚决有力整改到位。(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四)严格评估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省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更新全省自然保护区清单档案,指导各保护区编制完善规划,尽快完成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保护力度。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提请修订《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请启动《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立法程序。(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自查、核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中,11月19日至30日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并将相应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2月1日至20日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部门,由其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和核查。全面自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工作,摸清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附表,所填内容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图片等支撑材料。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及时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部门。部门核查。按照“谁主管、谁核查”“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开展全覆盖核查,并对各市报送的自然保护区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形成核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分别建立子台账和总台账。
(二)严肃彻底整改到位。严格把握突出政治意识、突出依法依规、突出实事求是、突出区别对待、突出接受指导工作原则,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改,以实际行动遏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再度发生。同时,对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清晰划定空间结构、保护范围,强化动态监控,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占、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机构职能划转推进落实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排查不及时、不全面,整改不严格、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慢落实等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部门 孙盛,联系电话:0551—62372134、13905690572,邮箱:82400616@qq.com;
省农业农村部门 丁凌志,联系电话:0551—62669105、13956036589,邮箱:550501983@qq.com;
省林业部门 武斌,联系电话:0551—62634193、18010885749,邮箱:1477877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