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支持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人民网合肥11月24日电(汪瑞华 苗子建)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今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2018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吹响了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集结号”,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决定,安徽要按照“更高质量”的根本要求,紧扣“一体化”的工作主线,支持上海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江苏、浙江一起各扬所长,共同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决定指出,安徽省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提出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和政策方案,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
根据决定,支持安徽省各设区的市同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所辖设区的市(区)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同时,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重大战略一体对接、发展规划等高对接、合作项目深度对接、体制机制无缝对接。
决定提出,安徽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应当主动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对接,以强化功能布局互动,提升长三角地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本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
同时,安徽省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清除行政壁垒,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安徽将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抓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长三角。
另外,决定要求,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合作,为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