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加快推进产城融合
11月2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红谷滩新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推进红谷滩新区开发建设,加快产城融合,《南昌红谷滩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据悉,红谷滩新区对成功引荐在江西省行政区域以外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金可获200万元。
奖励对象可以是团队或个人
《办法》奖励对象需引进江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的中介或中介性机构以及自然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在政府直属企业中工作和挂职的自然人)。奖励对象必须在红谷滩新区纳税。
《办法》明确,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环保要求;资金系引入省域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应为红谷滩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落地的项目;项目须为非住宅类。
在奖励程序方面,《办法》规定,拥有项目资源的中介应向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介招商项目备案申请表》。
此外,投资项目内容须符合新区产业规划,投资主体明确、线索清晰,未来预期可估计,由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即备案成功,自备案成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内外资项目设不同奖励标准
在投资类项目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享受投资类项目奖励的,引进企业需在红谷滩新区工商登记并在三个有效纳税年度内。
在经营类项目奖励方面,按照被引进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仅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的3%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外资类项目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外资项目引进当年度实际到位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享受外资类项目奖励的,上半年在红谷滩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自当年度计算,下半年注册的企业可选择自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计算。
在外贸类项目奖励方面,《办法》规定,按照被引进外贸企业首次年出口额每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享受经营类项目和外贸类项目奖励的中介,引进企业需在红谷滩新区工商登记后的两个有效纳税年度内,其中上半年注册的企业自当年度计算有效纳税年度,下半年注册的企业可选择自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计算有效纳税年度。(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