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七大行动”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25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要,我省将着力实施“七大行动”。
目标
1. 产业规模更大:加快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强、示范带动广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优势区域全力培育一批具有爆发力的产业集群。到2022年,实现“千企万亿”目标,即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
2. 加工水平更高: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初加工向精细化、高品质化发展,抢占加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
3. 产品质量更优:以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为契机,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大幅提升。到2022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
4. 产品品牌更响: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出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良好、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2年,培育20个以上叫得响、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七大行动
1. 重大项目引进行动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 形成一批产业集群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形成一批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引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到2022年,培育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特色经济作物加工、畜牧业加工、水产品加工类产业集群100个以上。
2. 龙头企业培育行动
培育超70家
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优势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到2022年,培育7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其中100亿企业8家、10亿企业60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00个。
3. 企业转型升级行动
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企业
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快培养新一代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市场意识强的农业企业家。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22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达到60%以上。
4. 原料基地建设行动
建成1000万亩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到2022年,力争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1000万亩、优质果蔬基地1000万亩、绿色中药材基地200万亩、优质茶叶基地200万亩、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0个以上。
5. 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农产品加工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要超50家
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加大科研投入,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加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
6. 流通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构建以南昌为中心的冷链物流发展格局
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快构建以南昌为中心、拥有多个区域冷链物流中心的全省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信息服务和网上交易;利用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知名电商平台,推动我省名特优农产品线上交易。到2022年,全省冷库容量达到180万吨以上,农产品网上交易额达到600亿元以上。
7. 质量品牌创建行动
打造一批世界知名特色品牌
持续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知名度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产品叫得响、质量信得过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挖掘一批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工艺的“老字号”品牌,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品牌。到2022年,叫得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50件。
保障
1. 加大财政支持:每年从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渠道中整合2亿元,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
2. 落实减税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一步扩大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统一管理和统计。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加快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