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问答】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政策问答
近日,兰州市发布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公告,此公告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现将相关问题一一解答如下:
1.什么时间段开始申请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
答: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新就业大学生申请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须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本报记者 徐俊勇 整理
(责编:邵兰、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