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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北京三中院详解司法制裁案 律师虚假诉讼被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律师虚假诉讼被罚10万元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三中院在“探索构建不诚信诉讼行为有效应对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通
原标题:律师虚假诉讼被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三中院在“探索构建不诚信诉讼行为有效应对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三年来再审案件中对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予以司法制裁的案件共计13件,其中对6人(包括公司)处以共计一百余万元罚款,对8人予以警告或训诫。其中,一名律师因虚假诉讼不但被罚款10万元,还受到了行业纪律处分。

市三中院发现,常见的适用司法制裁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委托代理手续及证据,虚假陈述、混淆事实,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诉讼信息四大类。

据介绍,某些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或基于其他不当目的,自身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并收买、胁迫证人作伪证等来虚构事实。虚假陈述因其成本低、界定模糊、审查困难等特点,加之部分当事人对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致使其在司法制裁案件中频发。

还有些当事人,意图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法律及行政规定,或者损害他人利益。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虚构债权债务,制造虚假诉讼以达到不法目的。此类虚假诉讼不仅包括同一方当事人间的串通,也包括与对方当事人合谋,共同欺瞒事实,增加了法院识别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难度。

市三中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执业律师崔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诉称其个人与该公司间存在1386.5万元的借款。后双方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但原审法院再审后发现该案为虚假诉讼,于是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了崔某的诉讼请求。崔某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市三中院再审查明,崔某主张的1386.5万元债权并不真实存在,且公司与崔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侵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崔某和该公司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故市三中院决定分别对崔某处以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责编:尹星云、鲍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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