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规范文明行为 倡议市民广泛参与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合力。11月28日,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南昌市民的文明行为就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当天,该市还向全体市民发出了《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号召市民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2015年,经过1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南昌市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荣获了我国目前城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虽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创建工作却永无止境。创建成功后,该市立即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固化创建经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今年8月28日,《条例》在南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9月30日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据了解,《条例》采用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6章46条,为南昌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为文明行为规范,主要从倡导和禁止两个方面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鼓励与支持,主要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进行明确倡导,从制度上明确应当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第四章为保障和实施,集中规定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提供的必要保障及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并在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曝光和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五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应给予的处罚措施;第六章为附则,规定《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明创建为民利民,文明城市共建共享。11月28日,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该市还向市民发出《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支持文明城市创建;从现在做起,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从身边做起,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共同为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天下英雄城”而不懈努力。 (记者范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