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涉犬新规获表决通过
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针对近日社会上热议的如何文明养犬,该条例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落实免疫责任、规定饲养动物市区内出行要求等。该条例还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除规定动物饲养管理者的免疫责任外,条例规定,饲养的动物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敏认为,佩戴标牌能督促养狗者自觉文明养犬,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也容易向养狗者追责,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管。
对于在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方式,条例则规定,必须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同时,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宠物伤人方面,条例也规定了,当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小区内发生涉犬纠纷时,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者欧楚欣、骆骁骅、陈彧 见习记者刘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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