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11月29日至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权等二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为争抢施工工具,周权曾指使该组织成员多人与某工程施工人员发生大规模的持械斗殴,并造成二人死亡,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权先后纠集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人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等地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肆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2016年6月29日,为争抢施工工具,周权指使该组织成员多人与某工程施工人员李某等多人(另案处理)发生大规模的持械斗殴,并造成二人死亡,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10年至2015年期间,周权安排该组织成员多人强行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索要高利债务,采用滋扰、纠缠、殴打、威胁、围堵大门、拉电闸等手段索债,累计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成员还多次因工程施工款项、工程纠纷及其它琐事,先后对多人实施殴打,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2年至2015年期间,周权及其组织成员为达到讨要“债务”,拒付运输费用等目的分别对多家建筑工程企业进行打砸、对个人随意殴打,造成受害公司财务损失和人员受伤。另外,周权及其组织成员还因琐事纠纷、讨要工程款、对人心怀不满等事由,多次组织人员聚众造势、围堵、殴打、威胁相关人员及公司。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开庭期间,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