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深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以解决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截至目前,省级共完成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319笔,成交总额11.1亿元。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照涛介绍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作用是确立环境容量资源的有价性、稀缺性,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用,以解决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我省的实施开创了一个新的环境管理模式,是环境资源领域重要的制度改革。我省从2010年起开始排污权交易工作,2016年起,有偿使用从新建项目的排污权交易扩展到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2010年至今省级共完成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319笔,成交总额11.1亿元,共成交二氧化硫29532吨、氮氧化物25131吨、化学需氧量3238吨、氨氮254吨。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
2016年8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在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火电行业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共缴纳有偿使用费5889万元。
那么,购买了排污权的企业,是否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排污?环保部门表示,企业最高能买多少排放指标要经过严格审核,因此,不会出现总体污染加重时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肆无忌惮排污的现象。此外,凡被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区域的、环保信用不良的、实施挂牌督办的企业在完成整治前,一律不准参与排污权交易。同时,排污权拍卖所得将全额上缴财政,主要用于减排企业的补贴或奖励。
企业能否将减排量拿出来交易产生经济效益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赵伟欣告诉记者,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企业的减排量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企业通过污染治理产生实际减排量可以用于自身新建项目,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在以后开展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时,企业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额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举个例子:环保部门核定某企业有100吨污染物排污量,那么该企业就需要购买100吨的污染物排污权,但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废水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最后排放了60吨,那么富余的40吨指标既可以直接用于新建项目也可以通过交易出售给其它需要排污的企业,该企业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也充分调动企业的减排积极性,调动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更提高了企业珍惜环境资源的理念。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通过预留、无偿收回、回购等形式,建立排污权储备。 (记者 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