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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透视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透视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11月30日,隆冬清晨的北京寒气袭人。上午8时20分,CA910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全降落。外逃13
原标题:透视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11月30日,隆冬清晨的北京寒气袭人。上午8时20分,CA910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全降落。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被顺利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从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到11月30日姚锦旗回国归案,历时仅44天。专家介绍,一般引渡的平均周期至少为6个月甚至更长,有的多达8年。是什么原因让姚锦旗案进展如此神速?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

“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

“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11月30日上午9时,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休息室里,外逃了13年的姚锦旗面对记者坦言,“我从2005年12月19日出逃起,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感情上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想做的很多事没法实现,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

今年62岁的姚锦旗13年前曾是当地春风得意的领导干部。2005年12月18日,前任新昌县委书记、时任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时任新昌县委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做贼心虚、仓皇出逃,利用此前准备好的假身份证和护照,摇身一变为吉林人“李峰”。此后不久,“姚锦旗”在办案人员的视线中突然消失了,尽管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却一度陷于停滞状态。

尽管姚锦旗成功出逃,但他告诉记者,因为害怕身份暴露,他一直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不敢跟家人联系。“我闺女16岁以后就没叫过我爸爸。”他感叹,“我2005年出逃的时候父亲还在世,我连他具体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种孤独的滋味真是煎熬。”

“我们始终坚信,‘狐狸’再狡猾也有落网的一天”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姚锦旗们”的外逃空间被不断挤压。2016年底,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姚锦旗一案转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

“‘天网行动’之初,姚锦旗就成为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浙江省追逃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多年来,尽管姚锦旗“人间蒸发”,但浙江省、绍兴市追逃办各成员单位从未放弃过追踪。“我们始终坚信,‘狐狸’再狡猾也有落网的一天。”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追逃追赃工作,姚锦旗案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后不久,省、市纪委监委会同公安等多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案件侦破工作出现重大突破性进展,他们发现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峰”与姚锦旗高度相似,基本确定姚锦旗化名“李峰”在境内外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追逃办及时报告。2018年10月3日,经中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仅仅两周后,姚锦旗便在保加利亚落网。

10月18日,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羁押次日,我国与保加利亚外交部门紧急联系,希望保方对此案予以支持,保方表示愿意积极提供协助。

此后,中央追逃办3次牵头派出工作组赴保加利亚磋商姚锦旗引渡案,案件进展势如破竹。11月26日,保加利亚地方法庭开庭审理姚锦旗引渡案件,当日法院即作出了引渡判决。保加利亚当地时间11月29日,姚锦旗乘坐国际航班被引渡回国。

引渡成功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并将对外逃腐败分子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在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之前,我国从境外追回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践证明,引渡是追逃追赃的一把利器,是关键一招,要继续用足用好。”

“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引渡是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比起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措施更正式、更具有强制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分析,“因此,一个成功的引渡案例往往比劝返释放出更为巨大的震慑作用,让外逃分子意识到你哪怕是合法居留者也必须回被引渡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他认为,此次引渡成功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反映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仅用44天完成引渡,“神速”的背后是各方努力的结果。中央追逃办干部池星涛介绍说,这首先得益于中保两国密切顺畅的国际合作。我国早在1996年就和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此前已有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先例,此次在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大力协助下,中央追逃办派出的工作组积极与保加利亚多个部门开展会商,推动保方启动简易引渡程序,将引渡判决后至少两周才能走完的相关程序不到三天迅速完成。

其次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追逃办的有力指挥协调和中央、浙江省、绍兴市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10月17日姚锦旗被羁押后,保方通知中方,羁押期限只有72小时,如果中方不提出引渡请求,保方将放人。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向保方提出临时羁押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第一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复函保方表示要引渡姚。执行赴保带姚回国任务的两位公安民警从27日凌晨接到命令从绍兴出发,到办理完所有手续赶最近一班国际航班赴保,仅用不到12个小时。“各方通力合作,与时间赛跑,才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说。

“回顾过往13年,被抓是必然的!拖在那里,只会把自己拖死,断了后路。”姚锦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距离《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还剩一个月,借此机会,我奉劝还在外逃的人员,打消顾虑和侥幸心理,及时回国投案,不要将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否则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

(责编:王彤、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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