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年仅48岁的刘先生因病医治无效离世。因刘先生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其家人获得了16.58万元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从2004年昆明启动医疗互助活动以来,14年来昆明市已累计为87万人次患病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5.21亿元。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正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宗旨。“这是一项惠民工程,能够有效减轻患病住院职工的医疗负担,对一些贫困家庭更是雪中送炭。”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工会鼓励职工积极加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给需要帮助的职工献一份爱心,也是对自己的一份保障。活动到今年已经开展了14期,今年来已为8.25万人次患病职工发放补助金5958万。今后,市总工会将继续发挥组织优势,发动全市职工参加活动。
据介绍,凡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期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2018年互助金交纳标准为新参互职工150元/人,续参互职工120元/人。目前2019年标准还未出台,但差别不会太大,制定出来后将第一时间向市民公布。
参互职工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时,按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和部分先自付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