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部法规,包括《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这些法规都将在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城管执法人员需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对城市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规范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餐饮摊点非法经营等;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侵占城市道路等行为也都属于城管综合执法范畴。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和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全程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经培训合格后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检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在罚没规定方面,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依法全额上缴国库。
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
违者最高将罚100元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保留了在地铁内禁止饮食的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可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以下行为也列入禁止名单:强行上下列车;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使用轮滑鞋、滑板、平衡车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携带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条例明确,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或者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处线网最高票价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伪造证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乘客故意逃票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
涨薪降薪应集体协商
企业方提供虚假材料最高罚2万
《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旨在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职工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加大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当调整工资水平。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及其亲属和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都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针对职工、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对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企业方和职工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企业方拒不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如实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
因让行救护车
违犯交规者可免予行政处罚
恶意呼叫、骚扰120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因让行救护车违犯交规者可否免予行政处罚?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因让行导致违犯交通规则的,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20呼叫电话谎报呼救信息、恶意呼叫、骚扰的;私自喷涂、安装、使用急救医疗专用或者与其类似的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故意妨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急救人员,阻碍急救人员施救、运送患者的;故意损毁急救医疗设施、设备的。
条例还对城市建成区内急救站点的密度作出了要求,救护车活动半径三至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站(点);人口密集的区域每20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点)。其他区域应当逐步实现每个建制镇(街)设置一个急救站(点)。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及业务需求增长情况等因素,每4万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车组。
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1分钟内向急救人员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收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5分钟内出车。
记者赵辉 见习记者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