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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确保降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确保降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对河北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快转供电摸排
原标题:确保降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对河北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确保今年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

今年以来,省发改委先后多次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降价红利未有效传导、户表改造进展迟缓等问题。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进一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对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的专项排查行动,清查转供电主体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传导降价红利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街边门面店铺、底商等情况,不留盲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确保各项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落实到位。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其缴纳的电费与其按规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的差额部分,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票据及各终端用户电量、分摊标准的清单,并接受终端用户的监督。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的,终端用户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拒不执行、截留政策红利的,要进行约谈、媒体曝光或依规处罚。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者马建敏)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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