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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沈阳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应用新能源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沈阳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应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要外,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车■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原标题:沈阳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应用新能源汽车

■除特殊需要外,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车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1月29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明确,沈阳市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除明确更新、新增公务用车标准外,沈阳市要求,在场站适合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新增网约出租汽车要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行业管理部门在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物流及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加大私人消费领域推广力度。

为加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沈阳市将把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利用政府资源并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场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50%配建充电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同时,沈阳市将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除独立占地充电站须履行项目核准及必要的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外,其余充供电设施建设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沈阳市还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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