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住房安家子女教育等全方面扶持
人民网哈尔滨12月3日电(韩婷澎)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提高技术工人经济、社会、政治待遇,促进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
意见要求,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特殊津贴。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完善技术工人收入激励机制,完善企业技术工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落实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技术工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术工人工作地落户。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加大对技术工人就业帮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
同时,促进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和技术工人意愿,开展技术工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由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组织企业新招用和转岗技术工人开展1—2年的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此外,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龙江大工匠”、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龙江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工人,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每两年选拔50名“黑龙江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对每名首席技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