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局长收60万“觉得心里不安”,又“捐”出去了)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受贿一案在儋州法院公开开庭。
周春声资料图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春声利用其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收取张某等14人好处费共225万元。
公诉机关最终指控周春声受贿145万元,认为其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因该案案情复杂,证据较多,儋州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注意到,在周春声被指控的受贿款项中,有80万元未被认定为受贿。
这80万元,包括以下两起:
第一起:收了60万元后,又因为不安,以行贿人的名义“捐”了出去。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春声利用其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曾在电教设备采购等项目中受到周春声的照顾。为了感谢周春声,他在2011年12月送给周春声60万元。收到这笔巨额好处费后,周春声十分不安,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将这笔钱以张某的名义用于捐资助学。
第二起:退还老板20万元好处费。
周春声还及时退还一个工程老板给他的20万元好处费。
庭审中,周春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受贿没有异议,但是他认为受贿145万元的数额不准确,称其中几个行贿人送钱后,他并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些钱不应计入受贿总额。
周春声曾任儋州市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29日,据儋州市纪委市监委消息:儋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春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儋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1月7日,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原儋州市教育局局长周春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还指控:2016年,周春声在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职核实贫困学生情况,错误发放2016年儋州市秋季贫困学生补贴,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报道,2016年上半年,在周春声的安排下,儋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7182人的汇总材料,发放了儋州市春季贫困学生补助。之后,相关部门发现,发放名单存在不精准、错漏等情况。儋州市教育局也被告知这一情况,并被要求调查对贫困学生就读等情况进行核实。
但是,直到2016年10月,秋季贫困学生补助要发放的时候,儋州教育局仍未核实清楚,最终导致错发非贫困学生、未就读学生补助款共80.4万元,款项至今未能追回,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春声承认秋季贫困学生补助表存在问题,但认为自己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放的,不存在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