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这是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然而,在宾县却有这样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追求利益,为他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充当地下处警队,非法拘禁他人,暴力讨债,强迫交易,欺压百姓,对受害人身体及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该集团成员被哈市警方一网打尽。
给朋友做担保被迫签“卖房协议”
今年3月,宾县胜利镇居民程某报案称,因为给朋友做担保,他陷入了三角债。他被一群人讨债,不但被限制自由、遭到殴打,甚至被迫签订莫须有的“卖房协议”。接到报案后,宾县公安局在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开展工作。调查发现,刘某开了一家小型贷款公司,一直以来,他带领公司员工用轻则辱骂、威胁、恐吓,重则限制自由、肆意殴打等暴力手段,帮人讨债。除了程某以外,还有其他两名受害人也遭到刘某的恶性讨债威胁。
欠钱后被非法拘禁再签3万元欠条
今年2月20日晚,该团伙头目刘某为替其哥哥向许某索要赌债,纠集孟某、郭某驾驶路虎车前往宾县胜利镇许某住处,把许某带至车上后,将许某手机抢走并关机。随后,驾车开往宾县新甸镇一烧烤店接上姜某,共同将许某带至宾县宾州镇洪氏塑料制品公司办公室实施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刘某等人不让许某睡觉,逼迫许某想办法弄钱还债,后许某打电话在其朋友栾某处借款5000元,用于偿还欠刘某伟的债务。5000元到账后,刘某等人继续拘禁许某,直至2月22日19时许,许某妻子张某前来被拘禁地点,并在由刘某提供的一张3万元欠条上签字后,刘某才放人,该团伙非法拘禁许某人身自由时间超过48个小时。
逼迫受害人二龙湖畔“洗雪澡”
2016年初,刘某为讨要孙某欠他的非法高利贷,纠集刘某柱、姜某、孟某驾驶吉普车在宾县天福家园小区外将孙某带到车上,拉至宾县二龙湖附近后将孙某拽至车下,强迫其脱衣至赤膊赤腿,在仅余一条内裤的情况下,4名罪犯将孙某按倒在地并向其身上踢雪,逼迫孙某偿还高利贷债务。因拒绝偿还,孙某又被带至宾县原“二库物流”办公室内被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4名罪犯两次将被害人按倒在地,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残害。最终,孙某忍受不住被迫偿还给刘某2万元后才摆脱拘禁。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追讨债务,纠集姜某、孟某、刘某、武某、任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用强迫交易手段逼迫他人用房屋抵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判处任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冯明昌 梁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