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桂香等16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12月3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王桂香等16名被告人犯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桂香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西夏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桂香等16名被告人长期盘踞在银川火车站周边,假借接站或购票,将多名被害人骗至出租房后,以招嫖卖淫方式进行掩饰,窃取或抢劫被害人财物,事后对被害人跟踪威胁,迫使返程。王桂香等被告人长期对过站旅客实施侵害,大肆敛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王桂香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孙印伟、高淑华、张全德等人积极参加犯罪集团。被告人戴东系王桂香之子,其明知王桂香等人进行犯罪活动,仍介绍犯罪集团成员与协警马某(已判刑)相识,由马某负责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律打击。西夏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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