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2月4日电 (程浩)12月4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去年11月底发文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再次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旨在推进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去年11月底,云南省政府发文,各州、市质监部门停止受理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为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12月4日发布的《决定》明确,各州、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实施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已受理上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不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得上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工业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无证查处工作。
《决定》还明确,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其他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决定》提到,推动转为自愿性认证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