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凤区出台 24条 为民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人民网银川12月5日电(穆国虎)12月4日上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围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企业家民事合法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知识产权和物权,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纠正涉及企业家的冤错案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七个方面,提出了24条措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
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 刑事审判
法院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的界限,严格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变更措施,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例如对追索“高利贷”、参加招投标、市场交易、同业公平竞争等领域,利用“黑社会”对企业家进行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打砸抢夺等严重侵犯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
保护企业家民事合法权益
关键词 平等保护
依法保护企业家公平交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严肃处理。依法支持企业合法融资,对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或变相谋取“高利贷”利益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家个人合法权益。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要坚持企业和企业家不同法律主体地位,妥善和正确区分企业家行为性质,将企业家个人民事行为与代表企业履行职务的行为严格区分,杜绝将两种不同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相互混同。
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例如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降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成本等。确保各类经济主体与行政机关同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完善行政诉讼沟通联络机制,营造和谐融洽的法治环境。
保护企业家知识产权和物权
关键词 创新驱动战略和物权保护
破解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对于涉企业家的不动产登记纠纷、侵害所有权争议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物权保护类案件,要严格执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物权保护原则,增强产权法治保护观念。
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
关键词 有案必究
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强执行调解和和解,慎用查扣财产、拍(变)卖资产、冻结账户、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严格对企业家列入失信名单的审查,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纠正涉及企业家的冤错案件
关键词 有错必纠
对于因为当事人恶意申请保全、恶意提起诉讼,造成企业家经济损失的案件,要坚决支持企业家提出的合理赔偿诉求,努力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因违法审判、执行等过程中造成企业家损失的国家赔偿案件,要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公正高效地进行审理,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关键词 司法保护机制创新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入调研涉及企业家案件的审判执行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健全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开展“法官六进”“法律八进”以及“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主动邀请企业家观摩庭审、主动进入企业送法上门、主动开展保护企业家法治宣传等,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的方针政策,增强企业家依法经营、合法维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和全社会支持、保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