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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治频道:违反国家宪法绝非特区法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大公网
核心提示:“国家宪法日”的“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座谈会昨日在港举行。座谈会由励进教育中心主办、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共同支持,显示在港推
“国家宪法日”的“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座谈会昨日在港举行。座谈会由励进教育中心主办、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共同支持,显示在港推动学习国家宪法是民间团体、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的共同工作和责任,很有意义。
座谈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为主讲嘉宾。沈春耀在发言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其效力覆盖国家的全部领土领域,包括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国家宪法,香港不存在脱离国家宪法的“宪制”和“法治”。“只讲某一个方面或者把二者(宪法和基本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不完整、不准确的,也不符合香港回归以后的实际情况。”
沈春耀这一番话,对正值“国家宪法日”的香港特区来说,具有非常鲜明的针对性和必要性。事实是,眼前,反对派不就正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把尊重、维护国家宪法和落实基本法割裂以至对立起来的吗?
在这些人口中,他们也讲基本法,甚至不敢不讲国家宪法,不敢不承认宪法在特区具有至高无上的宪制地位;但是,一到实践关头、一落到实处,他们就会把两者割裂和对立起来,彷佛只要一谈维护国家宪法、遵行国家宪法,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就会被挤压、被削弱,以至出现落实国家宪法就会“抵触”基本法这样“大小主次不分”、“子母关系不辨”的笑话。
过去,在反对派的蓄意曲解下,自议员被DQ、以至取缔“港独”组织,都出现过这些本末倒置、是非颠倒的谬论,他们把鼓吹、支持“港独”说成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把禁止这种“自由”说成是“违反基本法”,对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视若无睹、置若罔闻。
反对派坚称国家宪法“不适用”或“未必适用”於香港,其唯一所谓“理据”,就是基本法第五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如此只要特区政府坚持依法办事,DQ拒誓效忠议员、遏止“港独”活动,他们就会大喊大叫,指“一国两制”已经“名存实亡”,香港已“内地化”了。由於国家宪法在港长期缺乏宣传推介,市民认识不多,反对派这种谬论一时间颇有市场,甚至把反对国家宪法说成是维护特区“法治”。
因此,从事实观之,“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在港举行,不仅大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缓,不能任由把基本法与国家宪法对立起来、违反国家宪法也符合法治等谬论继续下去,而这种谬论的要害就在於歪曲特区与中央、与国家的关系,把“两制”变成“两国”。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香港特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宪制”与“法治”,这是沈春耀主任昨天在港讲话中最重要的提示,值得港人社会重视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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