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昨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本办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内容,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资金是按照国家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政策,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寄宿学生提供的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寄宿学生数、补助标准等因素核定。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省、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县级教育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按月拨付的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按学期拨付的春、秋两个学期应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能够按时得到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选择以下形式发放: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本《办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2012年6月20日发布的《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杨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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