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咸阳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秦都区陈杨寨街道曹家寨村贿选案件情况的通报》,因组织、参与贿选,监管失察,下至村级候选人上至区级领导等十余人受处分。
2018年2月,咸阳市开展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3月,秦都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5月,对曹家寨村村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初选,原村委会主任宋俊涛当选为曹家寨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当选为委员候选人。
宋俊涛、曹栋当选后,共出资30万元,给1500名选民各送去200元。6月8日正式选举当日,宋俊涛、宋哲、徐亚朋、曹栋、曹朋科5人,使用宋俊涛提供的286万元、曹栋提供的200万元贿选资金,再次给有把握和可争取的2000名选民每人送2000元,共计送出400万元。经选民投票,宋俊涛再次当选为曹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当选为委员。
选举产生后,村民分别向中、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宋俊涛等人贿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通报》称,宋俊涛身为党员干部,在村委会班子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村主任,组织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拉票贿选方式,非法当选该村主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宋俊涛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秦都区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和村委会主任职务,依法取消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委员资格。
另外,因在曹家寨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不负责任、失管失察、把关不严,决定给予陈杨寨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杨寨街道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小龙,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刘健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杨寨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陈杨寨街道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业务指导组组长马延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陈杨寨街道办纪委书记、陈杨寨街道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环境保障组组长,包抓曹家寨村工作的王望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因失管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宋俊涛等人拉票贿选问题,且在村民将问题分别反映至中、省、市、区有关单位后,先后11次未经认真调查,草率回复各有关部门和反映人,秦都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民政局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实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负责分管秦都区民政局,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只是安排部署,未及时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和结论,未能及时发现并组织查处宋俊涛等人拉票贿选问题,违反工作纪律的秦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都区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强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咸阳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此案例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