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开涨跌幅是否可行?不妨将涨跌幅放宽到20%
在管理层表示“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的大背景下,近日有专家学者建言,A股市场应尽早取消涨跌停板制,还原市场真实供求。该学者表示,在欧美成熟市场及中国香港股市,早已废除涨跌停板制。
应该说,涨跌幅限制确实是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而这种涨跌停板制度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公司出现重大利空时,一些投资者想卖却卖不出去,无法及时止损;相反,一旦公司出现重大利好时,投资者想买也买不进来,只能充当旁观者。也正因如此,涨跌停板制度有可能让个股失去阶段性的流动性,无法持续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股价,扭曲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
但尽管如此,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正如有关专家学者所言的那样,废除涨跌停板制度的是一些“成熟市场”,但显而易见的是,A股显然还不能算是“成熟市场”,所以,A股市场并不能照搬“成熟市场”的做法。
以香港股市为例,香港股市之所以可以没有涨跌停板的限制,是因为香港股市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甚至多以国际投资者为主。这些投资者是足够成熟的,也有足够防范风险的能力。所以,即便没有涨跌幅的限制,他们的投资一样可以做到相对安全。
但A股市场是一个以散户为主体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包括保护投资者的措施都非常欠缺。在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处于一种“裸泳”状态。所以,涨跌停板的存在,实际上起着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虽然很多人想到的是取消涨跌幅限制后,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但实际情况是,在A股市场投机炒作而且一些公司问题频频出现的背景下,股票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更大,这只会进一步放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假如一天之中股票真的下跌了70%、80%,这种局面恐怕是很多投资者都难以接受的。很显然,完全取消涨跌幅限制,是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那么涨跌停板制度如何能够尽可能做到扬长避短,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可以减少涨跌停板时投资者交易不畅的问题呢?笔者以为,可以适当放宽涨跌幅的限制,比如,将涨跌幅由目前的10%放宽到20%,以后逐步放宽到30%。在放宽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股票涨跌停板的可能性就会大幅降低,这就有利于增加股票的流动利。而且20%的跌幅还不至于对投资者构成太大的打击,不至于让投资者信心崩溃。并且在20%涨跌幅的情况下,即便是股价遭到市场的错杀,上市公司马上澄清也还来得及,不至于有过于恶劣的后果出现。而50%甚至70%以上的跌幅,恐怕涉及股权质押的公司,那就只能面对股票暴仓的风险了。因此,将涨跌幅放宽到20%基本上还是可行的。
当然,对于新上市公司,涨跌停板制度有必要重新设计。目前新股上市首日的最大涨跌幅是44%。在A股市场存在着强烈的炒新热情的背景下,44%的涨幅极大地限制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流动性。由于新股上市首日并不存在股权质押暴仓问题,通常情况下也不存在股价大跌70%、80%让投资者信心崩溃的问题,因此,在新股上市首日完全放开涨跌幅倒是可行的举措。在新股上市首日,股价达到44%涨幅之后,可以停牌15分钟,让投资者保持冷清的头脑。然后放开涨跌幅限制。如此一来,新股上市后连续“一”字涨停的格局就不会出现了。新股上市后的流动性也就有了保证。因此,尽管有关专家学者建言取消涨跌幅限制的做法在A股市场并不可行,但就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而言,取消涨跌幅限制倒是可以考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