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准许6名上诉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荆义章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在长达十余年时间里,荆义章及其团伙成员先后盘踞于大连市最大的两个水产品交易市场,利用对重要海鲜物流线路的非法控制,对市场业主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乱收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9月17日,此案一审宣判。法定期限内,荆义章等人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
作为该案二审承办法官,裴宇深知:“案件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关注程度高,必须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二审立案到审结宣判,历经43天。在此期间,裴宇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90本案卷、150张光盘,提审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耐心听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详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针对疑难复杂问题查阅论文、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最高院指导性案例,还积极请教上级法院的审判专家。
经过一个多月加班加点紧张工作,合议庭全面审查此案,针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裴宇根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后撰写了详细的审理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合议庭经过一整天不间断的合议,决定维持原判,审结宣判。
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第一起宣判生效的涉黑案件,充分体现了我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荆义章涉黑案审结后,裴宇及时总结,针对该案的疑难问题撰写了指导案例,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软暴力犯罪、妨害司法犯罪的定罪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目前,该案例被大连市中院推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作为大连市中院的业务骨干,裴宇一直注重业务总结与学习。到目前为止,他已先后起草、参与制定了9个有关扫黑除恶的文件,为大连市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