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统计局在武侯区工业园区举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集中宣传活动。记者从现场获悉,目前成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就绪,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入户登记,届时成都经济将迎来全面“体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千万家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据悉,成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为在成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时,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以及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针对民众关心的普查资料是否会被泄露等问题,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一步强调和完善了经济普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对获得普查数据保密的义务。普查机构将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视频播放、展板展示、集中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企业面对面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知识,使企业代表在浓厚的氛围中了解《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诞生过程、修订情况、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充分了解统计法定权利义务和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了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自觉性。
记者 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