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统计调查数据检查核实。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日,经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队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条例》,强化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几年,为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社会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畜禽监测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和房地产价格调查等统计调查业务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共抽查400余家企业和调查对象,依法依规责令改正16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3起,给予7家企业行政警告,6家企业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家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者,遏制了源头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新的重大部署,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宁夏各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高质量统计体系发展、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深化改革 开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宪法》《统计法》《条例》的全面实施,充分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方针,促进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于2016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9月6日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8月24日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开,统计数据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深入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完善统计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扎实保障,是全社会共同职责。
顶层设计 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法治保障
统计法治工作必须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关于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部关于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出台《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统计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监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政令执行,强化统计监督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将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统计法治工作必须服务于统计体制改革大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发展,加快构建“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新时代现代化的统计法治体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严格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积极创新统计调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评估和数据发布等业务环节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全过程合法有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统计法治工作必须符合统计系统执法监督新形势。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工作,一方面围绕《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印发了多部统计规范性文件,与《统计法》《条例》等系列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共同搭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完整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惩戒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各省级统计机构单独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明确和加强国家统计执法的职能,进一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随着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统计机构调整逐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应当加强地方统计基础建设,增强统计力量,强化统计工作。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新政策新部署,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确保国家统计决策部署、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政令执行畅通。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询问。
统计报表填报。
消费价格统计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