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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省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实行单独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实行单独管理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
原标题:我省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实行单独管理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了《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国家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对我省原有就业创业相关实施办法进行了不少创新和突破。管理办法提出,就业创业资金包括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对两项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分账核算,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管理办法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由“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扩大到六类,增加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市、县可申请对刑满出狱前1年内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试点。

为调动高校大学生创业积极性,管理办法将享受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扩展为“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审核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不再要求各市、县财政和单位配套培训基地补助资金。

考虑到就业扶贫针对的是贫困县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报和审批程序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管理办法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相关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执行。

为更好地规范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部门职责以及各市、县的主体责任。其中,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规范性负责;财政部门应对补贴标准和金额进行复核。市、县要根据当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项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全面落实提供兜底保障。(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李立新、刘宝贤)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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