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建厅、财政厅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符合条件小区加装电梯有补贴
满足相关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主体、简化审批、资金筹集、业主意愿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工作流程等。
现状走访 老旧小区无电梯老人爬楼难
由于过去经济条件所限,加上国家设计规范未作强制规定,全区2000年以前建设的3~6层多层住宅建筑普遍未安装电梯,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据统计,以房改房为例,全区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55万套。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居住在无电梯多层住宅中的居民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新兴苑、新竹小区等多个老旧居民小区。这些小区大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建成,建筑高度多为6层左右,在此居住的中老年人比例也相对较高。“这确实是一件大好事。我家在五楼,当初买房时年轻,为了采光风景好就往高处选。如今年龄大了,每天上下楼梯越来越力不从心。如果有电梯,生活就方便多了!”听说多层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家住新兴苑小区的李大爷非常高兴。
适用范围 满足条件的四到九层无电梯住宅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是指全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谁来出资 业主分摊、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
既有多层住宅楼申请加装电梯,资金问题是一大难关。《意见》提出多种资金筹措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
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启动试点 优先支持老年人为主的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工程,《意见》要求,各市要组织对本市范围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加装电梯项目库,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地区、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意见》提出,可将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切入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2019年3月底前,各市应启动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
据悉,各市将在《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责编:李敏军、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