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吉林 » 正文

全球报道: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股票免征个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股票免征个税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为促进全

原标题: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股票免征个税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通知明确,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10日 02 版)

(责编:王帝元、谢龙)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