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禁狗令 引热议 狗咬人 怪狗还是怪养狗的人
12月5日,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引发热议。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因养狗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因狗咬人纠纷,导致诉诸法庭。在这些案件中,受害人是老人、小孩甚至是中年人,并无明显年龄区分。而咬人的狗,则有松狮、藏獒等,无明显品种区分。“我家狗性格温良不咬人”,很多时候只存在于狗与主人之间。然而,细看这些狗咬人导致的纠纷,到底应该怪狗还是怪养狗的人?
【案例1】七旬老人迎面遇到4只松狮,躲避中撞墙致骨折
在自家小区散步,突然迎面走来4条狗,是不是心里有点怵?郑州市金水区76岁的邢大爷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形,而这4条狗都是松狮犬。在躲避的过程中,其右胳膊碰到了墙上,进而导致胳膊骨折。
在邢大爷看来,自己好好散步,并没有招惹这些狗,但由于狗的主人遛狗不牵绳,导致他被狗扑,躲避受伤,应当赔偿;但遛狗的郭某却认为,是邢大爷用脚踢狗,且自己撞伤,跟自己无关,不予赔偿。
随后,邢大爷女儿报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为纠纷,现场调解不了,建议通过法院去解决此事。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郭某赔偿邢大爷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7655.61元。
【案例2】司机被藏獒“袭臀”,藏獒主人仅愿支付100元
马师傅是个挖掘机司机,经常开着车到各地干活。但其几年前一次干活经历,让他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当日,马师傅前往新郑市龙王乡岗冯村帮村民承建的民房工地挖地基。中午12时许,其欲驾驶拖车离开,从旁边家里突然蹿出一条黑色的藏獒,这条藏獒从马师傅背后咬中臀部和腿部。在马师傅的喊叫、挣扎中,藏獒主人冯某闻声赶到将藏獒赶开。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冯某表示,出于人道立场,最多支付100元。
随后,马师傅注射狂犬免疫血清花费1824元,随后伤口发炎住院花费4176.27元等。但他出院后,多次找冯某协商赔偿,都没有结果,只能打官司。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冯某赔偿马师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05.57元。
【案例3】7岁妞停车场被狗追赶,摔倒致骨折
7岁的小花(化名)在郑州市二七区某超市停车场玩耍时,被一条狗追赶,慌忙躲避的过程中摔倒。随后,小花父亲赶到现场,与狗的主人薛某理论,未果后报警。
在警方的协调下,小花父亲提出让薛某先带孩子看病,薛某同意。经郑州市骨科医院诊断,小花右尺桡骨下段骨折。当日,薛某支付医疗费1618.2元。
1个多月后,小花旧伤复发,花费医疗费4998.55元,这时,薛某不再赔付,并提出,小花当时摔倒不一定是因为狗的原因,其所豢养的狗性情温顺,且一直在本人看管之下,从未离开视线,曾经帮忙支付医疗费是应急之举,并不代表对事实的认定。
这下,小花父母不乐意了,把薛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狗追赶小花致其摔伤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小花最终获赔。
【说法】法律明确动物损伤他人,饲养人应担责,法院还支持了精神赔偿
几起因狗咬人引发的纠纷,不难发现,这3起案例有个共同点,就是狗的主人对狗约束不够。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狗咬人致伤案件,责任划分一般都比较清楚,除非可以证明被咬的人有重大过错,否则狗的主人是应当赔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上述几起案例,均无法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反而暴露了养狗人的一大问题,就是在公共场合缺乏对自己狗的约束,最终既给他人造成了身体损害,也让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诉过程中,除了医疗费,有两起案例的受害人都提出了精神赔偿。其中,被藏獒咬伤的马师傅,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烈犬咬伤,非但未得到饲养人的赔礼慰问,反而被无端指责,给其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应予精神赔偿,以1000元为宜。
而7岁的小花也提出了精神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未成年人,本案给其精神上造成了一定影响,原审法院对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