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对广东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强调“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而要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是践行党的十九大关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战略判断,继续先行先试,完善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的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地区和园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进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改革部署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行知识产权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海关的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二是健全产业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源。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增强新兴产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能力。鼓励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协调发展。
三是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完善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扶持发展各领域骨干企业,支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形成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集群。重点培育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重要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
四是强化金融创新的支撑作用。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促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
五是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适度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按照其上年度签订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六是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
七是创新培养和吸引人才机制。实施“广东特支计划”,大力培养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学位授权、研究生招生政策、人才和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起点培养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针对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加大对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和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靶向”弥补产业技术短板。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高层次人才在粤工作生活提供良好配套服务。
作者李震系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