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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年初至11月底 陕西公安铲除17个黑势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年初至11月底 陕西公安铲除17个黑势力
原标题:年初至11月底 陕西公安铲除17个黑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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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已经深入人心。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11月底,陕西省公安机关打掉17起涉黑案件,占到此前12年打掉31起涉黑案件的一半还多,战果不菲。目前正在全力落实陕西省扫黑除恶推进会的各项工作。

外地人毕某,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家名为湖北昆仑建筑集团公司的招聘信息,便在网上投了一份简历。随后该公司招聘人员联系了毕某,声称毕某已经被应聘到集团西安项目部,要求其尽快赶往西安来工作。

于是,毕某便乘坐飞机赶到西安,在到达西安后被人接上出租汽车前往住处,在途中毕某想给家人报平安时遭到威胁。后毕某被带至城北某村的一户民居内实施殴打,并抢走随身所有财物。随后在将毕某带离住址时,毕某逃离并报警。案发在2018年7月11日23时。

经查,以徐某为首的团伙是一个以招聘工作为幌子,将应聘者骗到西安进行控制,从事非法传销的组织,该组织涉及人员众多,窝点分布在广大门、新房村一带。他们长期控制一些外地来的求职者,对他们软硬兼施,夺取他们财物,逼迫他们加入传销。

近日,西安公交分局统一收网,依法传唤78人次,经过突击审查,现已落实案件11起,解救被控制人员10余名,以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刑事拘留19人。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之中。该案件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12月3日至7日为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12月5日,省高院,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辖区法院分别对8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统计,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55人;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案107人。

>>何为“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 为期三年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近日,省公安厅刑侦局大要案及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处长杨满儒介绍,这次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分三个阶段重点工作: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这次“扫黑”不同于以往的“打黑”。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织、纪委等近30个部门共同参与。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而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只是单向、单一维度的治理。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杜万峰是榆林市榆阳区法院法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他这样形象理解“打黑”与“扫黑”变化:“打”的对象局限于点,力度大、面积小、短促而剧烈。而“扫”的面大范围广,就像有一把强大的扫帚扫到每个犄角旮旯;频度更高,从早到晚扫、天天扫、日日扫、年年扫。

从“打”到“扫”,一字之变,广度、深度、力度大不相同,体现出鲜明的政治性、极强的彻底性、高度的协同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扫黑除恶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是一个工作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涵盖面很宽泛,司法实践中表现更多的是不作为、乱作为,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无果。工作中主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法依纪予以处理,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或职务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一般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杨满儒说。黑恶势力犯罪区别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黑恶势力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干部,从而将其作为靠山、“保护伞”,逃避打击寻求保护。

据悉,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陕西省扫黑除恶工作实践,今年华商报曾经报道的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都有保护伞存在。比如2018年侦办的吴起县闫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犯罪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处理,分别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田韬、城关派出所民警宗佰胜给了“保护(好处)费”9万元,田韬多次向骨干成员提供公安机关的查处信息,出面“捞人”,使其逃避打击处理。宗佰胜在其主办和参与办理的多起闫宏伟及其涉黑组织骨干成员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将6起案件均以调解、降格处理结案,为其犯罪组织提供非法保护。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周至县朱群羊涉黑案件中,周至县原县委副书记刘武周,不仅涉嫌包庇纵容,而且该县公安局从领导到民警共有26人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该犯罪组织盘踞周至10多年未能打掉,这些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及党纪处理。凤翔县董云翔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近日宣判,董云翔等21人受到法律严惩。“保护伞”直指凤翔县政协委员、雍州风情园老板杨勇斌,以及凤翔县农商行彪角分行原主任吕玺咸等人员。

在今年省公安厅直接组织侦办的延安贾延成涉黑案件中,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和民警涉嫌包庇纵容或滥用职权,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同时,也要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要求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帮凶

杨满儒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逐渐趋于隐蔽,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也转向“幕后”,从“暴力”转向“软暴力”,但本质都是违法犯罪的。

小刘在一家KTV工作,表面上他只是一个服务员,干的是一份正经工作。但他的老板却胆子很大,黑白两道通吃,表面上“KTV”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小刘不是恶人坏人,但他对老板的指示言听计从,这样小刘就成了犯罪的帮凶。不知不觉参与其中,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种一不小心介入黑恶势力的案例太多了,一不小心就会犯罪。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抵抗力弱的,很容易就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公务人员一定请注意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知道一下

哪些都是黑恶势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如何举报

四种举报方式

陕西省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于,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会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也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29-85212110

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sxsaohei@163.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责编:王博、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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