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洗衣不满意 将有办法化解争议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将衣服送到洗衣店洗涤,但常遇到衣服未按要求洗、衣服受损难获赔等纠纷。12月10日,记者从省消保委了解到,我省已制定《江西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征求结束后将正式出台。
洗涤不到位应退还洗涤费
《办法》提出,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普通洗涤与保值洗涤。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时,应当场对衣物现状进行检查,检查后应将衣物上的污渍、缩水、串色、磨(破)损、虫蛀、霉变、缺漏等各种瑕疵状况以及洗涤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向消费者当面告知并在洗涤服务合同上注明,由双方签名确认。经营者应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顾客须知、投诉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普通洗涤衣物洗涤费按店堂公示洗衣价目表的价格收取。
对于纠纷,《办法》确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涤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规定的要求,洗涤后衣物洁净度差、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应退还消费者的洗涤费。衣物洗涤后如出现纽扣、配件损坏或者丢失的,消费者可予以补配的,由经营者予以洗涤费最高不超过2倍的补偿。无法予以补配的,双方协商解决。
在赔偿方面,普通衣物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退还洗衣费,并根据购买衣物的原始凭证所标注的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扣率为25%(不足一年的按年计算),逐年递增,折扣率最高不超过70%,不能出示购衣原始凭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一定比例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衣、裤比例为6∶4。
《办法》提到,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洗涤耗材,本应干洗的衣物而水洗或未经洗涤交由消费者的,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20倍给予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同时发生洗涤质量问题,还应按所洗衣物的购物凭证予以3倍赔偿,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衣物最长保管责任期60天
此外,消费者送洗认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名贵和存在特殊风险的衣物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衣物时,消费者均可选择保值洗涤,保值衣物的洗涤费,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大小,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物,经营者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保值衣物洗涤后造成纽扣、配件缺失,修补后仍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按衣物保值金额的10%-15%予以赔偿。
最后,消费者超过服务合同约定取衣期限15天的,经营者不承担免费保管义务。逾期取衣的,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收取保管费1元,衣物有洗涤质量争议的除外。经营者未能按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衣物的,则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2元计付违约金给消费者,有质量争议而在协商过程中的衣物除外。衣物的最长保管责任期为60天,消费者经提醒仍未取回的,360天后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