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广东省较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今年6月,我省又较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湖长制,实现了江河湖库直至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全省镇级以上全面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负责制,形成高位推动的工作态势。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介绍,目前,全省共设立五级河长37871名(其中,省级7名、市级163名、县级1576名、镇级12034名、行政村级24091名),加上村民小组设立的河段长兼巡河员,总人数超过15万名;设立湖长462名,已涵盖全省159个湖泊。
各级河(段)长累计巡河超483万人次
据省河长办统计,截至11月底,省级河长累计巡河督导51人次,召开省级河长会议45次。
省委、省政府对河湖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效调动了各地河长的履职热情。全省五级河长(包括自然村河段长)累计巡河超过483万人次。省、市、县三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11625个,落实整改10880个,整改率达94%。
省市县三级河长办开展督查5289次
为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今年以来,省河长办采取“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两次全覆盖督导检查。省、市、县三级河长办累计开展督导检查5289次,发出河长令、督办令、督办函6708份;省河长办累计下发“一市一单”督办函85份,责令整改事项236宗。
在河长制考核问责方面,省河长办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部分先行地区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率先开展考核并强化问责。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4名河长(不含自然村河段长)因治水工作推进不力而被问责,其中市级3人、县级8人、镇级36人、行政村级37人。
投入10.62亿元清理漂浮物602万吨
今年来,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省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五清”行动的部署,广东各地迅速组织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清漂”方面,今年以来,全省先后开展了两次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各级共投入资金10.62亿元,清理河流长度9.4万公里,清理水域面积1.2万平方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602万吨,成效明显。
在“清污”方面,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共统计入河排污口15801个,其中规模以上2861个。下一步,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清违”“清障”等工作。目前,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631个,其中乱占问题764宗、乱堆问题562宗、乱建问题1224宗、其他违法违规问题81宗。通过边查边改已销号1441个,占总问题数的55%,现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在“清淤”方面,一些地区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全省共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701次,出动人员8114人次、车辆951辆、船只474艘,并对相关案件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