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卫中院多措并举服务民企发展
“为了周转,企业借了不少外债。经过法院调解,不但缩短了办案周期,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节约了数十万元诉讼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昨天,中卫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某告诉记者。
2013年,中卫市某公司给宁夏某大型企业供应石灰石、建筑用破碎石,对方拖欠货款长达5年。今年6月,该公司向中卫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大型企业支付拖欠的1100万元货款。在中卫市中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该大型企业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其他的分期支付,直至履行完毕。
在执行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元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中,考虑到宁夏天元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中卫市中院没有采取查封厂房、车辆、机器设备、拘留法定代表人等强制措施,而是深入车间,了解该公司运行情况,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的方法,积极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案是中卫市中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今年6月,《中卫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解,由中卫市中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举证责任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证据规则与裁判结果的关系,正确看待纷争发生的原因及生活、生产过程中各种风险对诉讼、执行效果的影响,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减少盲目诉讼,降低非理性诉讼案件数量。
不通过诉讼就解决争议,既让企业受益,也使法院减少了一个诉讼案件。遏制案件增量,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中卫市中院把审判机关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的角色转换和功能调整。
中卫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好每一起诉讼执行案件,真正做到民营企业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到哪里。(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