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了解,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利用,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在总结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
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重开发、轻保护,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缺乏有效遏制;经营性用海仍以审批为主,海域作为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不明确;海洋工程海上建(构)筑物报建审批流程不规范,后续产权登记缺失,影响物权效力等,《条例(草案)》在海域保护内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海洋工程建设建(构)筑物管理制度、海域与土地转换机制、海监执法体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助力深圳构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实践样本,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据悉,《条例(草案)》对国家海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诸多创新和变通,例如,实行重点海域详细规划制度,创设海洋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建立海域使用管理线制度,授权海监机构以自己名义执法,秉持从严管理理念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全文详见读创新闻客户端。有关意见市民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或者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记者 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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