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哈市自2019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项目主要包括:
1、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填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填报。
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工作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工资项目收入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缴费工资项目调资补发金额)÷12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缴费工资收入填报。
申报时间:从即日至2018年12月25日。(记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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